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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关于全面加强禁烟管理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26-09-14

各位读者:

为维护图书馆安全、健康、安静、整洁的学习环境,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馆藏资源安全,消除消防安全隐患,现就进一步加强图书馆禁烟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图书馆全域禁止吸烟

教育部、公安部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第十四条规定,图书馆是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,禁止在具有火灾、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、使用明火。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八条规定,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。

根据上述规定,图书馆内所有区域(含书库、自习区、走廊、卫生间、楼梯间等)严禁吸烟,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。

二、加强巡查与管理

图书馆将通过馆内公告、宣传展板、电子屏幕、微信公众号、入馆教育、主题班会等方式,持续开展禁烟宣传教育,并组织禁烟倡议书签名活动,引导师生增强禁烟意识,自觉遵守图书馆禁烟规定。

同时,图书馆将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,重点关注卫生间、楼梯间、学习中心等区域。图书馆内已布设烟感传感器和摄像头,相关视频资料自动存档;工作人员也将加强人工巡查,及时发现并制止馆内吸烟等违规行为。

三、违规处理

如发现在馆内吸烟,图书馆将如实记录,并报学校有关部门和所在学院,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、反馈途径

各位读者如发现馆内吸烟,可通过以下方式及时反馈:

1. 向本楼层服务台或一楼总服务台工作人员反映;

2. 通过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意见反馈渠道反映;

3. 通过图书馆意见箱反映;

4. 拨打图书馆服务电话反馈。

图书馆将及时核实处理相关问题,持续改进馆内禁烟管理工作。

良好的学习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。希望各位读者自觉遵守图书馆禁烟规定,文明入馆、规范用馆,共同营造安全、安静、整洁的书香环境。

特此公告。


山东华宇工学院图书馆
2026914